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改善聲環境質量,制定本標準。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邊界噪聲
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向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設施的管理、
評價與控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社會生活噪聲 community noise
指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設備、設施產生的噪聲。
3.2 噪聲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3.3 A 聲級 A –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 計權網絡測得的聲壓級,用LA 表示,單位dB(A)。
3.4 等效聲級 equivalent continuous A –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連續A 聲級的簡稱,指在規定測量時間T 內A 聲級的能量平均值,用LAeq,T 表示(簡寫為Leq),
單位dB(A)。除特別指明外,本標準中噪聲限值皆為等效聲級。
根據定義,等效聲級表示為:
3.5 邊界 boundary
由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合同等)中確定的業主所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
所或建筑物邊界。各種產生噪聲的固定設備、設施的邊界為其實際占地的邊界。
3.6 背景噪聲 background noise
被測量噪聲源以外的聲源發出的環境噪聲的總和。
3.7 倍頻帶聲壓級 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
采用符合GB/T 3241 規定的倍頻程濾波器所測量的頻帶聲壓級,其測量帶寬和中心頻率成正比。本
標準采用的室內噪聲頻譜分析倍頻帶中心頻率為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蓋頻率范
圍為22Hz~707Hz。
3.8 晝間 day-time、夜間 night-tim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
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間的時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慮時差、作息習慣差異等)而對晝間、夜間的
劃分另有規定的,應按其規定執行。